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自2021年1月1日起,中国驻马里大使馆将实施以下领事婚姻登记办法。
一、结婚
(一)结婚登记条件
1、拟申请结婚男女双方须为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(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,或已获驻在国工作、学习等长期签证)。
2、结婚双方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,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并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。
3、男女双方须自愿共同到馆提出办理申请。
(二)结婚登记所需材料
1、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、中国居民身份证和马里居留证件。
2、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合影照片3 张。
3.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。
4.如当事人系离婚无配偶,还须提交离婚证(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,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)原件及复印件。若有关判决书系外国法院作出,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。
5.如当事人系丧偶后未再婚,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、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6.我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以下需根据情况提交相应材料:
1.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,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2.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,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离婚
(一)离婚登记条件
1、婚姻当事人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。
2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我馆依法缔结。
3、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。
4、当事人双方系自愿离婚,并对子女(如有)抚养、财产及债务等处理已达成一致意见。
(二)离婚登记所需材料
1、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、中国居民身份证和马里居留证件(如有)。
2、男女双方各 2 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单人照片。
3、离婚协议书(一式三份,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,请勿提前签名,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),内容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(如有)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、保证协议真实、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4、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。
(三)离婚登记有关须知
1、在我馆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并在正式颁发离婚证前设置三十日(自然日)为离婚冷静期。期间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持有关材料向我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;
2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;此后如再次提出办理离婚登记,须重新向我馆申请。
3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,可持有关材料共同前来我馆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三、结(离)婚证补领须知
申请条件
在我馆办理的结(离)婚证如遗失或损毁,可向我馆申请补领。
办理流程
申请补领结(离)婚证,请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。
1.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、中国居民身份证、马里居留证件(如有)。
2.现场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》,签署并捺指印。
3.补领结婚证的,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合影照片3 张。补领离婚证的,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单人照片2张。
四、申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须知
如因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等需要,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登记查档证明,婚姻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(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)凭有效身份证件向为其办理婚姻证件的驻外使领馆申办查档证明。
五、收费标准
申请婚姻登记、结(离)婚证补领、婚姻登记查档证明均不收取费用。
六、常见问答
1.预约时姓名、护照号、国内身份证号、婚姻状况等信息填写错误,是否可到馆办理?
答:不可以。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,系统将无法进入后续办理流程。请取消订单重新预约。
2.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的结(离)婚证遗失或损毁,可以在使领馆补领吗?
答:不可以。请向原发证部门咨询证件补领具体要求。
3.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可以在国内使用吗?
答:可以。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合法有效,可在国内正常使用。同时,建议当事人在使领馆进行婚姻登记后及时向国内户籍地(如有)相关部门申报变更本人婚姻状况。